2018年5月26日 星期六

保護臭氧層為全球共識

 由於國際社會體認到CFCs等「臭氧層破壞物質」(ODSs即ozone-depletingsubstances),以及臭氧層對地球生態環境的重要性,於1987年9月,共有27個國家簽署具象徵及實質意義的「蒙特婁議定書」(theMon-trealProtocol)其中強制規定締約國,到了公元1999年時,CFCs的使用量必須降至1986年使用量的50%。

之後,「蒙特婁協定書」的管制措施便不斷修訂,將管制範圍擴大,削減時程縮短,同時締約國的數目也不斷增加;1992年11月23~25日,於哥本哈根舉行的蒙特婁議定書第四次締約國會議,就有超過100個國家參加,並且將全面禁用CFCs的時間提前至1996年1月1日。

雖然國際間已有在1996年前完全停止生產、使用臭氧層破壞物質的共識,但是這些長壽的物質,大部分仍停留在下層大氣中,而亦將緩緩上升至平流層被紫外線分解,所以臭氧層要恢復原狀,估計仍須100年以上的時間。

臭氧層遭CFCs等物質破壞的問題,從最初單純的科學研究,逐漸演變成攸關各國政治與經濟民生的國際事務,同時,也成為人類日後面對其他環保問題時,最具參考價值的案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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